外商投资企业如何核准企业名称?
列入世界 500 强的外商直接在沪投资,允许企业名称中的字号使用外文字母或不冠行业。
注册资本在 1000 万美元以上的,允许企业名称不冠行业或使用”实业”、 “企业”等字
样。
外商投资占注册资本 85% 以上的,允许企业名称将行政区划置于字号之后、行业之前或
行业之后、、组织形式之前。 经外经贸部批准的投资性公司,允许在企业名称中使用
“投资”字样。
经营范围为“国际贸易”、“国际货运代理”的,允许企业名称中冠“国际”字样,作为
行业修饰语。 企业分支机构名称不能冠字号。
构成企业名称的四项基本要素是:
(行政区划名称) + (字号) + (行业 / 经营特点) + (组织形式)。
如上海+紫海+包装材料+有限公司,其中,字号是构成企业名称的核心要素, 应有两个
以上的汉字组成。企业名称中的行业或经营特点字词应当具体反映企业的业务范围、方式
或特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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