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商投资公司在土地使用费上有何优惠?
外商投资上海市,使用国有或集体所有土地享有的优惠是:
一、在本市市区繁华地段以外的先进技术型外商投资企业,自企业设立之日起,三年内免
缴土地使用费;第四年起按优惠标准缴纳(中方投资者将使用土地作价入股或者作为合作
条件的例外);如果因年度考核不合格或者因确认证书被吊销,应按一般外商投资企业的
标准补缴当年的土地使用费;
二、经批准,外商投资企业在开始经营或者投产前,可以按应缴纳标准的 50% 缴纳土地使
用费(因年度考核不合格或因确认证书被吊销的例外);
三、有下列情况之一,可缓、减 、免缴土地使用费:
1 、因不可抗力,经批准可缓、减、免;
2 、经市政府批准进行城市基础设施建设使用土地;
3 、市人民政府规定可以缓、减、免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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