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商浦东投资的税收优惠政策
1. 外商在浦东新区投资的生产性企业,经营期在 10 年以上的,从开始获利年度起, 2 年
免征企业所得税, 3 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2. 外商在浦东新区投资的生产性企业,其所得税减按 15 %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3. 外商在浦东新区投资的港口、能源、交通项目,减按 15 %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经
营期在 15 年以上的,经企业申请,税务机关批准,从开始获利年度起,5年免征企业所得
税, 5 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4. 外商在浦东新区投资的“先进技术企业”按照规定减免税期满后,可延长3年减按 10 %
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产品出口企业”按照规定减免税期满后,当年出口产品的销售额
达到产品销售总额70 %以上的,可减按 10 %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5. 在浦东新区内的外商投资企业,在 2000 年底以前免征地方所得税。
6. 外商投资企业在浦东新区自建或购置的自用房屋,从建成或购置月起免征房产税五年。
7. 在浦东新区设立的外资银行、中外合资银行等金融机构,外国投资者投入资本或分行由
总行拨入营运资金 1000 千万美元,经营期在 10 年以上,经批准,其经营所得减按 15%
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并从开始获利年度起,第 1 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 2 年和第 3 年
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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