浦东新区对外商投资企业的审批有何规定? (1) 审批部门和审批权限:
A. 总投资额在 3000 万美元以下的项目由浦东新区管委员会负责审批。 其中,在国家产业
导向目录中属限制性(乙)类项目, 项目建议书由市外资委初审后报国务院有关行业主管
部门审批。
B. 浦东外高桥保税区内总投资在 3000 万美元以下的外商投资项目, 由保税区管委会自行
审批,抄报市外国投资工作委员会备案。
C. 总投资额在 3000 万美元以上的生产性项目, 由市外国投资工作委员会会同市计委或市
经委初审后,报国务院主管部门审批。
(2) 审批程序:
A. 上报项目建议书;
B. 报送可行性研究报告和合同、章程;
C. 申请颁发批准证书;
D. 申请领取营业执照。
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中外合作经营企业的报批文件,可由中方投资者负责报送;外商独资
企业的报批文件,由外商委托本市的咨询代理机构报送。
上一页:客户准备外商独资公司材料
下一页:设立外资企业的申请书应当包括哪些内容





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