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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申请优先权证明文件

[ 字号: ] [ 关闭 ] 2010-7-14 13:44:22 来自网络 作者:admin 浏览次数: 发表评论

关键词:商标注册 商标代理 优先权

  一、简要说明 申请人在国内提出商标注册申请后6个月内,到《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其他成员国申请注册同一商标要求优先权的,应向商标局提出提供优先权证明文件申请书。 二、办理途径 申请优先权证明文件有两条途径: 委托在商标局备案的商标代理机构办理。 三、办理步骤 委托商标代理机构办理的,申请人可以自愿选择任何一家在商标局备案的商标代理机构办理。所有在商标局备案的商标代理机构都公布在“代理机构”一栏中。 四、申请书件的准备 (一)应提供的申请书件 、提供优先权证明文件申请书; 、直接到商标注册大厅办理的,提交申请人经盖章或者签字确认的主体资格证明文件(营业执照、身份证等)复印件,经办人的身份证及复印件(原件经比对后退还);委托商标代理机构办理的,提交商标代理委托书。 (二)具体要求 、申请书件应当打字或印刷。 、申请人应在提供优先权证明文件申请书上加盖其印章。 五、规费的缴纳 每件优先权申请应缴纳规费600元。 六、《优先权证明文件》的领取 申请书件齐备,申请手续符合规定的,是委托商标代理机构办理的,商标局则将《优先权证明文件》邮寄给该商标代理机构。 七、注意事项 、申请人填写的地址、邮政编码和电话号码应详细准确,以便于联系。 、申请人提供的有关商标、商品或者服务类别、指定商品或服务项目等原申请资料应当准确无误。 、直接到商标注册大厅办理的,商标局一般自申请人提交申请后4周内,按照申请书所填写的联系地址向申请人邮寄《优先权证明文件》;委托商标代理机构办理的,商标局将《优先权证明书》邮寄给该商标代理机构。 八、特别声明 (一)以上内容不是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或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的正式发文,因此,所有内容都是指导性的,没有任何法律约束力。 (二)以上内容于20103月修订,如果以后发生变动,或者在办理中与商标注册大厅接待人员的要求不一致的,应以接待人员的要求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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