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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人申请商标注册的注意事项

[ 字号: ] [ 关闭 ] 2009-4-19 23:21:38 来自网络 作者:admin 浏览次数: 发表评论

关键词:商标注册 注册商标

初次申请人请注意红色字。

自然人申请商标注册的,应注意下列事项:
    (1)
个体工商户可以以其《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登记的字号作为申请人名义提出商标注册申请,也可以以执照上登记的负责人名义提出商标注册申请。以负责人名义提出申请时应提交以下材料的复印件:
    
①负责人的身份证;
    
②营业执照。     
    
(2)农村承包经营户可以以其承包合同签约人的名义提出商标注册申请,申请时应提交以下材料的复印件:
    
①签约人身份证;
    
②承包合同。
    
(3)其他依法获准从事经营活动的自然人,可以以其在有关行政主管机关颁发的登记文件中登载的经营者名义提出商标注册申请,申请时应提交以下材料的复印件:
    
①经营者的身份证;
    
②有关行政主管机关颁发的登记文件。
    
(4)自然人提出商标注册申请的商品和服务范围,应以其在营业执照或有关登记文件核准的经营范围为限,或者以其自营的农副产品为限。
    
(5)对于不符合《商标法》第四条规定的商标注册申请,商标局不予受理并书面通知申请人。
    
申请人提供虚假材料取得商标注册的,由商标局撤销该注册商标。
    
5、如申请注册的商标是人物肖像,应附送经过公证的肖像权人同意将此肖像作为商标注册的声明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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